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,是否能够离婚?

时间:2023-11-20 作者:达州律师

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的婚姻有效。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以下三种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婚前告知另一方,否则,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
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第一千零五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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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,婚姻效力属于待定的,如果一方行使撤销权撤销婚姻,那么婚姻是无效的。如果没有行使撤销权,婚姻没被撤销的,那么婚姻是有效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
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第一千零五十四条
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
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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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对方有重大疾病双方可以离婚。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,可以协议离婚,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。对于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,经法院调解无效的,一般会准予离婚。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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